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儿童斜视的治疗原则是“早期发现、早期治疗”。早期治疗的含义也包括早期手术。
1.先天性斜视:应尽可能在出生后12-18个月内手术,特别是恒定在一只眼睛的斜视,对视力的影响非常大,会造成重度弱视的可能。
2.非调节性斜视:用配戴眼镜的方法不能矫正或只能矫正一部分的斜视(非调节性或部分调节性斜视),可进行手术治疗。
3.麻痹性斜视:对于病因明确(外伤、内分泌性疾病、血管性疾病和肿瘤等)、病情稳定,半年以上的麻痹性斜视或限制性斜视可进行手术。
4.间歇性斜视:根据偏斜发生的频率、偏斜的角度、影响视功能的程度等综合考量采取手术治疗。
5.隐斜视:视疲劳症状严重,无法通过屈光矫正配戴眼镜矫正的患者可以考虑手术治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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