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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2001版《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》中,第4.5.19条规定,“眼科疾病患者,如角膜炎、视神经炎及眼底有变化的高度近视等”不能献血。
但是由于高度近视者不一定都有眼底病变,2011新版的《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》中删除了有关高度近视者不能献血的这条规定,反而增加了献血者健康状况征询表,由献血者自报是否曾被告知过终生不能献血,以及是否有其他不适宜献血的情况。
不过,征询表里并没有关于近视度数等的询问。也就是说,目前国家的标准规定中并没有高度近视不能献血的硬性规定。但是已经确诊有眼底病变的高度近视者,要据此作为填征询表时的判断,在献血时也会被劝拒。
虽不是每个高度近视者都这样的危险,但是现实中,有的采血站在实际工作中为方便操作一般不检查眼底,为了献血员的安全,很多采血站会直接建议高度近视者不要献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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