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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电子屏幕要适时休息,建议看屏幕20分钟后,抬头远眺20英尺(6米)外至少20秒以上,即“20—20—20”口诀。3岁以下儿童避免接触电子产品,学龄前儿童尽量少使用电子产品。儿童青少年每天娱乐性视屏时间累计不超过1小时。
选择电子产品,建议使用次序为投影仪、电视、电脑、平板、手机。总体原则是屏幕越大,分辨率越高越好,根据环境调整亮度。周围环境较暗时,要打开房间灯光照明,避免在过暗的环境下使用电子产品。
看电视时,眼睛应距离电视屏幕3米以上或6倍于电视屏幕对角线的长度。观看电脑时,眼睛离电脑屏幕的距离应大于50cm(约一臂远),视线微微向下,电脑屏幕的中心位置应在眼睛视线下方10cm左右,能有效减轻眼睛干涩、视疲劳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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